清镇市两家酒店因未交纳2017年、2018年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费,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两家酒店开出行政执法催告书,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和罚金,逾期未交将“法院见”。这也是贵阳市针对不缴纳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费而开出的首张催告书。
位于清镇市区的盈捷商务酒店和明珠时尚酒店一直拖欠2017年、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之前,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不下10次上门,为两家进行政策法规讲解告知。但酒店负责人认为酒店并没有产生垃圾,或者产生的垃圾能自己处理,故一直未缴纳费用。
“很多人有错误的认识,认为垃圾处理费就是垃圾运输费,并非这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组组长赵玉祥解释说,酒店产生的垃圾多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都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
今年,经过上门宣传政策法规,清镇市已经有20多家酒店缴纳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只有上述两家酒店一直拖欠不缴纳。为此,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于12月21日对两家酒店下达了《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两家酒店于十五日内分别补缴2017年、2018年的费用各1万余元,并分别对其处2万余元行政处罚。
但直到12月23日,两家酒店仍未补缴相关费用和罚金,故工作人员再次上门予以催告。若此次逾期仍不履行,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届时,两家酒店除了需要补缴相关费用和罚金,还将额外缴纳罚金滞纳金。
赵玉祥说,“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目的在于促进垃圾分类,使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这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费,希望广大市民及业户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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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而产生的费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依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城区范围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含暂住人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贵阳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2元,一户家庭按3人计算;餐饮(含宾馆、饭店、餐馆)等则由各区(县、市)按收费标准自行收取垃圾处置费,清镇市的酒店行业以经营面积进行计算,每平米每月0.5元。
因此,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