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旭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会议。
这些案例体现了四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
二是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责任追究一抓到底,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而且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是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修复。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
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个典型案例
一、被告单位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吕守国等7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姚多友等14人污染环境案
三、被告人王维凡等4人污染环境案
四、被告人王超、王益平污染环境案,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缙云县南河电镀厂、王超等4人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五、被告单位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污染环境案
六、被告单位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
七、被告人廖若云等3人污染环境案
八、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
九、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
本次发布会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王旭光表示,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重顶层指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现效益“多赢”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先后于2016年2月、2017年12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两份司法文件,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各区段重点案件的审理规则,积极推进全流域协同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理念先行,提出“最严法治观”,指导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统筹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落实最严法治观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完善审判机制和促进系统治理的关系,发挥司法智慧,更新司法理念,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
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还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
完善制度设计: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打造强效司法保障
为适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长江沿岸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如江苏法院立足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探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湖北发挥专门法院作用,由武汉海事法院统筹管理省内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他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等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等。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19年9月,在青海西宁举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集中调研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现状与发展专题研讨座谈会,落实框架协议,开创区域司法协作新模式。目前,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沿江省市法院普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对接机制。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导下级法院做好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发挥审判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对于重点区域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判,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4部司法解释,细化审判规程,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公正司法。指导沿江各级法院贯彻预防优先和注重修复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探索适用补种复绿、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工作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
人民法院还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同时加强环境司法宣传工作,着力构建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信息传播新格局。
生态优先,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
就在此前不久,2019年12月23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
横跨东、中、西部,蕴藏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万里长江奔流不息,滋养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
“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倒逼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当务之急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进一步增强环境整治的危机感和紧迫感,重拳出击整治主要污染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成长春说。
2019年,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长江岸线清理整治等取得明显进展。
2019年,沿江11省市累计“搬改关转”化工企业958家,其中包括位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44家。
截至2019年12月中旬,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长度比2018年底增加3954公里;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增加32252吨;沿江11省市已有579座尾矿库完成闭库;截至2019年12月底,沿江11省市搬出和转移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规模达178.9万亩;2019年1月至11月,长江经济带港口接收船舶垃圾总量7.82万吨,岸电使用量2.63亿千瓦时。
江面辽阔,两岸青翠。有“三江之口,七省通衢”之称的江西省九江市,不仅坐拥三分之二的鄱阳湖水域面积,更全揽152公里长江江西段岸线。近年来,九江市累计投入60亿元,拆除码头74座、泊位87个,腾出岸线7529米,打造长江百里“最美岸线”。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长江两岸完成造林绿化1.3万亩,退渔还湿1662亩,以公园绿地为主的生活岸线、生态岸线和景观岸线成为城市的“生态客厅”。
据了解,2019年,中央有关部门累计安排约1237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精准支持的力度加大。1月至11月,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发放贷款3621亿元、1529亿元支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出现可喜变化。2019年1月至11月,长江经济带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2.5%,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1个百分点。
绿色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长江经济带集聚的人口和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均占全国40%以上,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
如何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把长江经济带建成高质量发展经济带?这不是选答题,而是必答题。
在浙江,丽水市将98.5%的区域列为限制工业进入的生态保护区,90%以上森林和水域划入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大力推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做好“点绿成金”文章。目前,丽水市有“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经营户(点)3251家。
在江苏,南京市把燕子矶地区化工企业整治搬迁列为重点民生工程,彻底关停区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开启从传统工业向现代服务业的华丽转型,让绿色成为燕子矶高质量发展最美底色。
在湖北,宜昌市把化工企业“关停搬转”作为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2019年1月至10月,宜昌市规模以上化工企业80家,完成工业总产值625.04亿元,精细化工占比达35%,比2016年提高21.8个百分点,化工产业进入精细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新阶段。
在四川,成都在高新技术产业上持续发力,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0家,净增超500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
绿色发展示范探索出新经验——
上海崇明岛、湖北武汉、重庆广阳岛、江西九江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取得积极进展。上海崇明岛围绕打造世界级生态岛,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路径,2019年完成区内6364条段劣V类水体整治,建设4.6万亩生态廊道,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态垃圾分类闭环处置全覆盖,“候鸟天堂”建设取得新进展。
创新驱动发展迈开新步伐——
上海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步伐加快,安徽、四川、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扎实推进,湖北、湖南、四川创新型省份加快创建,合芜蚌、重庆和浙东南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顺利。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沿江11省市重点支持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
2019年前三季度,沿江11省市地区生产总值达31.46万亿元,同比增长7.1%,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9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国的44.5%,占比持续提升。“这充分说明,抓长江大保护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能够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协同发展,打造有机融合高效经济体
长江经济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是一个有机整体,然而,中下游发展条件差异较大,中游、上游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仅分别为下游的60.3%和49.2%,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
“共抓大保护”,关键是把握好“共”字。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制度建设持续发力,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创新,共抓大保护合力持续增强——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印发,“负面清单指南+沿江11省市实施细则”的负面清单体系形成;
“三区三线”划定和“三线一单”编制顺利推进,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
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在长江流域新增跨界监测断面780个,实现长江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统一监测、统一发布、按月评价、按季预警;
在强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旅游等合作领域,省际协商合作进一步深化……
华东师范大学日前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指数(2019)显示,在长江经济带各城市的协同发展能力中,上海连续5年位居榜首,龙头作用显著。各城市协同发展能力差距呈缩小趋势。
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一个有机融合的高效经济体,正在长江流域培育成长——
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加快推进。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试运行一年完成竣工验收,5万吨海船可直达南京,3000吨级船舶可常年通达重庆;2019年6月,三峡枢纽首次开辟集装箱翻坝路线,标志着“秭归港—白洋港”为核心枢纽的多式联运翻坝体系初步建成;2019年,长江经济带新开通铁路运营里程数2684公里,其中高铁运营里程数1959公里,新增高速公路里程3000余公里;沿江11省市55个铁路物流基地全部建成。
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2019年1月至11月,沿江11省市开行中欧班列4685列,同比增长32%,占全国总列数63%。西部陆海新通道为长江上游地区开放发展注入新动能。2019年1月至10月,北部湾至重庆、成都、昆明等地的铁海联运班列达1713列,发运集装箱8.57万标箱,超过2018年的总和。
“4年来,新发展理念在长江经济带得到成功实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真正成为共识,共抓大保护格局已经形成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成长春表示,未来,长江经济带应继续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