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县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标准化站点、微型监测站点及车载空气质量检测仪精细化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正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宁县
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标准化站点、微型监测站点及车载空气质量检测仪精细化监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宁县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标准化站点、微型监测站点及车载空气质量检测仪精细化监管项目
项目编号:NXZH-2020-政采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学琴
项目联系电话:0955-5639155/137395135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地址:中宁县
联系方式:陈学琴 0955-5639155/137395135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正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娇 0951-8765689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8楼801招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宁县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标准化站点、微型监测站点及车载空气质量检测仪精细化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正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招标事宜,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计划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委托编号:NXZH-2020-政采001
计划编号:2019NCZ(ZW)0000575W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采购预算:760万元。
四、项目名称:中宁县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标准化站点、微型监测站点及车载空气质量检测仪精细化监管项目
五、采购内容:1个环境空气标准化站点监测服务、30个微型站点监测服务、30套车载空气质量检测仪监测服务、系统平台服务、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服务。
注:(详细的技术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六、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七、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经营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内容)(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进行网上报名。
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按系统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投标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③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CA锁办理业务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咨询即可。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2月10日下午14:30(招标人自下午14: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注: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14:30整;
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 址: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十二、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系人:
质疑联系单位: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 系 人:陈学琴 电 话:0955-5639155/13739513588
代理机构:宁夏正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娇 电 话:18995130280 /0951-8765689
投诉联系单位:中宁县政府采购办 电 话:0955-5029850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 系 人:陈学琴 电 话:0955-5639155/13739513588
代理机构:宁夏正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娇 电 话:18995130280/0951-8765689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8楼801招标部
宁夏正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经营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内容)(原件)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8:00 至 2020年01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 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