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已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有关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未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为保障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组织建立行政区域内各地市间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调配医疗废物处置资源;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督促各地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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