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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丨广东省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污水转输干管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02-26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2/2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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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项目 污水传输管道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污水转输干管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的委托,拟对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污水转输干管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2002-047-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污水转输干管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33,44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污水转输干管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控制金额:本项目最高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633,440.00元(参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下浮20%计算),本项目采用响应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参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计算结果*80%*(1-中标下浮率),其中概算及项目前期阶段参照“2.工程概算编制与审核”相应费率,预算、施工、结算阶段参照“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相应费率,计算基数为批复概算总投资扣减征地拆迁费,以财政审核的金额为准,最终结算价如超过项目最高控制金额的以项目最高控制金额进行结算。
  3、完成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项目全部咨询服务内容止,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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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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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 年02 月25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03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3 月06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年03 月06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2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03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754-8983552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郑志华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7-9楼
  联系人:陈嘉联系电话:0754-88555628
  传真:0754-88522311邮编:51504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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