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曾对医疗污水作出上述规定。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的现象。
与一般生活污水相比,医疗污水成分情况更为复杂,包括病原性微生物、各类检测试剂和常规污染物在内的多种成分。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卫生学指标是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MPN/L,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均不得检出。这也意味着,从处理、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到消毒药剂、安全防护物资的保障,从设施达标排放、检测监测到有效监督监管,防控链条上多个环节均面临严峻挑战。
在此之前,一系列医疗污水处理“路线图”相继落地:2006年起实施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起实施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15年发布的《疫源地消毒总则》在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排放的同时,也提升了城镇污水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也要求,对医院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全面控制,明确消毒时间和余氯量的同时,也将对COD、BOD5、SS、氨氮等理化指标更为严格。
一般情况下,医疗污水污物如何处理?医疗废水处理一般分为一级处理+消毒、二级处理+消毒。具体来看污水要进入化粪池进行厌氧发酵,后由化粪池进入格栅,去除大颗粒杂物后,再经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直至纳入市政管网排放及排河。“主要是经过收集、格柵、调节、絮凝反应、沉淀、消毒、检测7个步骤。”目前,99.4%的定点医院具有污水处理设施,剩余0.6%的定点医院采取应急措施处理污水。
迄今,我国已形成从医院病房防疫到医院污水处理,再到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三级防护体系。而医院污水作为病毒重灾区,在源头直接消毒也通常被视作污染防控的关键核心环节。除部分大型医疗机构采用臭氧和二氧化氯消毒,绝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新建成投用的医院、临时集中隔离场所都采用次氯酸盐。
“处理后的医疗污水是否达标,主要由两个具体标准决定。”这其中,作为医疗污水处理的重要指标——余氯指标要求也更高。公开资料显示,余氯,指氯投入水中后,除了与水中细菌,微生物,有机物,无机物等作用,消耗一部分氯量外,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疫情发生前医院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余氯指标为2∽8毫克/升;医院污水处理后非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余氯指标为3∽10毫克/升。
而在一个上限之下,含氯消毒剂用得越多,消毒杀菌效果越好。疫情发生后,余氯含量指标为6.5∽10毫克/升,且要经过两次投氯消毒处理。至于居家或公共场所的正常消毒则主要采用氧化剂等消毒物质,后者通常会和污染物中的还原物质进行快速中和,排放到下水道中和一般的化学物质没有区别。
生态环境部公布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也显示,2020年1月20日至2月29日,生态环境部累计对11474个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其中就湖北而言,125个水源地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武汉19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