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相关宏观指导文件和配套政策依然缺失,各地的建设进展与成效也不尽一致。为加快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建议今后在强化宏观引导的同时加快出台完善的配套措施,鼓励更多的地区先行先试,并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以借鉴先进经验。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推动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指南,明确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概念内涵,提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分地区、分类别、分阶段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针对各地在探索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存在的认识误区,加强培训和相关能力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主体转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和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划或建设方案及配套政策,将示范工程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和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财税、金融、土地、规划、科技、产业、生态环境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政策合力,出台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政策包”,针对不同区域类型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项目。在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指导下,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示范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手段支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三是鼓励先行先试,鼓励低碳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禀赋较优越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参与到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设中来,积极推动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的近零碳技术产品综合集成应用,积极探索符合其发展需求的融资机制、考核机制、准入机制、核查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评估机制等管理机制创新。
四是推动国际交流,多渠道、多层次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尤其在技术集成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加强先进经验分享与交流。择机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纳入“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战略中,加强技术合作、示范和信息交流,进一步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