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碳排放已经成为影响气候、环境变化的关键因素,如何合理解决碳排放问题对于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从新疆当地经济结构的特点来看,第二产业占比较大,能源矿产等高污染行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尤为明显,导致碳排放量居高不下。从绿色发展理念来看,建立一个区域性、规范的碳交易市场,可以有效缓解新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本文分析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国内可行性,提出新疆发展碳交易市场建议。
一、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一)碳交易市场概念与功能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此外,碳指标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中涉及低碳产品的交易,以及围绕其开展的中介活动等也属于碳交易的范畴。
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国家量化减排指标,通过建立资源碳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交易,不仅能够培育与提升企业及个人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还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绿色经济的进程,从而有助于各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目前全球已有39个国家和23个地区规划并且建立了碳交易市场,实行碳税等定价工具。国际上的碳交易市场大致分为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类,其中强制市场通常也被称为总量控制和交易市场,既有全球性或跨区域市场,也有全国性或地区性市场。国际上已建立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大致包括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日本东京都排放交易体系、美国加州排放交易体系、哈萨克斯坦排放交易体系和韩国排放交易体系等。
(三)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在探索碳交易市场的道路上已形成了一定成果。2011年11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及湖北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6月,七个试点碳交易市场已全部启动。新疆地区虽然在参与碳交易方面已有一定基础,但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仍较为落后。目前全区已有180家企业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但受新疆当地没有碳交易场所的限制,大多数企业是在其他省市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二、新疆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减轻环境承载压力的需要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新疆第二产业在GDP中占比较高。如图1所示,2013-2017年全国第二产业在GDP中的占比平均值为41.68%,而新疆近20年来(1999-2017)的平均值为41.78%,峰值为2008年的49.6%,五年来的平均值为40.47%2。新疆与其他七个开展碳交易市场的省市相比,呈现出第二产业在GDP中占比较高的特点。由此可见,新疆经济发展具有高度依赖第二产业的特点,以消耗化石能源为动力的第二产业是经济不断增长的重要支柱,环境承载压力大,优化经济结构尤为迫切。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减轻能源消耗带来的环境压力。新疆呈现出高能源排放的特点。人均碳排放方面,工业型地级市人均碳排放最高达36.2t/人,服务型地级市人均碳排放最高为10.86t/人,而其他型地级市人均碳排放最高为10.19t/人;在能源消耗方面,新疆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为15651.2万吨标准煤,在全国各省市中处于较高水平,其中煤炭消耗量为17359.29万吨、焦炭消耗量为748.59万吨、天然气消耗量145.81亿立方米、电力消耗量达2190.68亿千瓦时。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需要
根据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经济发展应当提高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低碳经济的比重,大力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能够促进新疆本地的碳交易发展,积极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同时能够拉动新疆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增长。2017年,新疆成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而碳交易的发展与绿色金融发展的要求不谋而合,其发展成为必然的趋势。除此之外,国家层面给予的政策优惠,如石油天然气等税目改为从价计征,中央财政对于新疆地方经济的扶持,适当降低在新疆具备资源优势和在本地范围及周边范围有市场需求的行业的准入门槛,这些都为碳交易市场在新疆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让更多企业能够有机会参与碳交易。
(三)较快的经济发展和CCER5发展的领先地位,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年来,新疆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经济向好背景下,经济迅速增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近年来呈现递增的趋势,2009年至2016年累计增速达277.45%,2016年工业增加值达2740.7亿元6。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新疆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经济基础。
三、新疆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制约因素
(一)碳交易市场基础薄弱
一是缺乏碳交易定价机制。目前新疆在碳交易市场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定价制度及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碳交易定價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过高,难以形成完整的市场定价体系,不利于新疆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缺乏专业中介机构。碳金融市场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碳交易所需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咨询机构、碳经纪商等数量不足,参与碳交易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且缺乏专业服务。
(二)企业碳交易参与度不高
一是从碳交易企业规模来看,碳交易活动的参与企业大多为政府主导的大型企业和相关投资者,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碳交易参与度十分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碳交易活跃度较为低迷的局面。二是从企业本身来看,部分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回避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碳排放交易,使得参与到碳交易中的企业有所减少,带来消极的社会从众效应。
(三)缺少规范性的碳交易场所
新疆目前尚未建立一个规范权威的碳交易场所,导致辖区碳交易发展缺少市场联动性,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不高。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宣传,社会对碳交易的认知度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四)政策法规建设滞后
从我国七个已开展碳交易市场的省市来看,仅深圳和北京采用了碳交易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上海、广州、天津、湖北和重庆均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碳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法律约束力较弱。而新疆目前尚未出台完善可行的碳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法规,碳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缺少必要的政策及法律保障。
四、新疆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建议
(一)加强市场基础建设
利用市场机制优化碳定价模式。价格机制是碳交易的核心所在。为稳定碳价,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首先应实施针对衍生品市场的稳定政策,消除市场主体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政府可储备一定的碳资产,以应对市场暂时性需求,防止投机者操作市场价格。其次,应根据新疆地区减排总量指标、市场交易数量、频次等参数,开展针对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方式等的相关研究,确定影响价格的因素,选取科学模型,构建有效的价格预测机制。最后,应设定碳价格波动区间,规定上下限和波动比率,待市场成熟后逐步脱离价格控制,实现由市场定价的目的。同时,建议大力发展碳交易中介。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加大对碳交易市场支持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引进项目评估、专业咨询、核查认证、融资担保、保险服务、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专业的服务,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碳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如欧盟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碳交易指令为其覆盖的成员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试点地区在碳交易法规建设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新疆应当吸收国际国内经验,加快碳交易立法,确立碳交易的法律地位,明确碳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交易规则和法律责任,建立有效的初始分配机制,以保证碳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
(三)设置合理的惩罚机制
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准确测量企业碳减排量的基础上(以CCER为准),完善惩罚机制,对污染较重的行业或者能耗效率低下的企业,加大环境政策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出现违约或者超额排放的现象,以增强其绿色环保的意识,引导促进社会主体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
(四)鼓励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
在国家碳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和政策导向下,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和推进碳交易市场,为碳配额、CCER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风险管理提供专业工具和平台,创新业务运作模式,创新碳交易产品服务,完善风险管理方式,构建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