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从去年7月起,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生态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省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特定公式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清算。公式中,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之差、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之差是重要数据,决定收入或支出生态补偿资金。
PM2.5和PM10 的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对上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年度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该市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改善,年度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30号)要求,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通报如下:2019年第四季度,全省16个市产生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合计962万元,其中,11个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3个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省财政将按年对各市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其中六安市获得补偿最多,达270万元。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从去年7月起,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细颗粒物不降反升的市,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上缴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六安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将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持续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