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的公正、客观、准确,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我局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选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将164家碳交易管控单位(占全市管控单位的21%)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纳入检查范围,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查工作。通过查阅报告、现场检查、技术评审等方式,对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企业组织边界及排放源识别的完整度、能耗数据统计的准确性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与核实,同时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核查报告质量评价表》(附件1)的评分规则,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定级。
因存在关停、搬迁等情况,此次实际检查管控单位155家,其中抽样检查78家,重点检查77家,涵盖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机械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金属表面处理、电力、水务、公交等24个行业。共检查23家核查机构,覆盖了参与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全部第三方核查机构。
经专家评定,155份碳排放核查报告中,129份被评为“优秀”,占比83.23%;23份被评为“合格”,占比14.84%;3份核查报告因出现实质性偏差被评为“不合格”(见附件2),占比1.93%;总体合格率达98.07%,较上一年度提高2.34个百分点,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总体质量较往年有所提升。
23家碳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质量评价情况见附件3。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报告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管控单位名称填写错误;未分析排放量变化波动原因或分析不准确;报告内容“文不对题”;数据填写错行错位、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二)部分报告存在企业组织边界、排放源识别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未准确识别企业厂房外租给其他独立法人的情况;未对可单独计量或剥离碳排放量的职工宿舍进行剔除;企业组织边界未更新或未对变化情况进行说明;CO2灭火器逸散排放源漏识别等。
(三)部分报告中能耗相关数据统计、计算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汽柴油消耗量统计错误;共用排放源划分(如电力分摊)计算错误;气态天然气平均高位发热值计算方法有误;跨年/月数据凭证的天数计算错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未对活动数据进行交叉检查等。
三、查处意见
此次核查报告被评为“不合格”的碳核查机构共两家:深圳国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我局要求上述两家机构及时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我市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核查标准及技术要点文件的要求,对“不合格”核查报告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修改后的核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一份)一并提交至我局应对气候变化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管控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
一是强化碳排放数据管理,提升能耗统计监测能力,实时掌握企业自身碳排放情况,预判年度履约难度和成本,提前做好履约准备工作。二是做好碳排放数据清单报告、凭证票据等材料的整理、分类及存档工作,避免由于信息溯源材料缺失或核检工作中材料提供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出现核查数据不准确、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等问题。三是重视本单位碳排放数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培养,指定专职人员对碳排放数据监测、计量、报告及核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组织专职人员积极参与碳交易有关培训活动。
(二)进一步提升碳核查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自身碳核查能力建设,尤其是对新进核查人员在理解核查技术要点、识别现场核查难点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切实提升核查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内部技术审核工作,核查报告提交前应经过独立于核查组成员的技术评审程序,避免核查过程和核查报告中出现技术错误。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管控单位的交流、沟通及协调,确保管控单位碳排放相关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附件:1.深圳市碳排放核查报告质量评价表
2.评价为“不合格”的核查报告列表
3.深圳市23家碳核查机构核查报告质量评价一览表
附件1
深圳市碳排放核查报告质量评价表
受核查管控单位名称:
原核查机构名称:
评分项目评价指标指标描述分值得分
1、基本要求 (10分)
(1)基本信息准确性受核查管控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受核查管控单位名称、报告编号、主要产品及所属行业)不准确的,扣1分。1
(2)核查报告规范性报告内容及附件存在不符合深圳市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如报告内容缺失、报告附件缺失、未对核查特殊情况附加说明、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信息确认书、未按照规范要求签字或盖章、报告核查年份或核查时间有误、笔误),扣2分。2
(3)相关数据一致性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等相关数据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扣2分。2
(4)排放量波动分析未计算受核查管控单位当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最近核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波动幅度的,扣5分;波动幅度超过了20%,未作出详细、准确的波动原因分析的,扣3分。5
2、组织边界 (15分)
(1)组织边界准确性组织边界未识别或因识别不准确导致受核查管控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有误的,扣10分;组织边界描述不准确(包括未对受核查管控单位存在的外包、出租情况作出详细描述),但未导致受核查管控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有误的,扣5分。10
(2)组织边界变化情况说明组织边界发生了变化,未对变化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的,扣5分。5
3、运行边界及排放源 (15分)
(1)排放源识别完整性每出现一处排放源识别遗漏或错误(不包括符合排除门槛要求的排放源),扣3分,最高扣9分;未对排除的排放源作出排除说明的(指符合排除门槛要求的排放源),每出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3分。12
(2)运行边界、排放源变化情况说明运行边界或排放源发生了变化,未对变化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的,扣3分。3
4、量化方法 (5分)量化方法准确性报告中存在量化方法错误的情况,扣5分。5
5、活动水平数据 (20分)
(1)数据收集准确性每出现一处活动水平数据错误,扣3分,最高扣15分。15
(2)交叉检查符合性报告中存在活动水平数据未进行交叉检查的情况(不包括客观原因导致现有数据无法支撑交叉检查的),扣5分。5
6、排放因子 (5分)排放因子准确性报告中存在排放因子选择或计算错误的情况,扣5分。5
7、总排放量 (30分)总排放量准确性核查报告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与检查报告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相比,偏差值大于等于实质性偏差门槛值的,扣30分。30
总分
评价意见
注:1.核查报告评定等级:总分100-90分(含90分)为优;89-70分(含70)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偏差值计算公式:偏差值=|(核查报告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检查报告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 检查报告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100%。
3.实质性偏差门槛值:按受核查管控单位经检查得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分为五个等级,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下,实质性门槛为5%;1至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4%;5万至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3%;10万至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1%。
4.“评价意见”一栏应详细写明扣分原因(若有)。
附件3
深圳市23家碳核查机构核查报告质量评价一览表
序号 | 核查机构名称 | 受检查报告数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1 | 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 18 | 18 | - | - |
2 | 深圳市深大检测有限公司 | 8 | 8 | - | - |
3 | 深圳市南方认证有限公司 | 7 | 7 | - | - |
4 |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5 | 5 | - | - |
5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 | 3 | 3 | - | - |
6 |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2 | 2 | - | - |
7 |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 | 2 | - | - |
8 | 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 | 2 | 2 | - | - |
9 |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2 | - | - |
10 | 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 | 1 | - | - |
11 | 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 | - |
12 |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 | - |
13 |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深圳分公司 | 1 | 1 | - | - |
14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 | 18 | 2 | - |
序号 | 核查机构名称 | 受检查报告数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15 | 深圳市康达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7 | 6 | 1 | - |
16 | 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 13 | 11 | 2 | - |
17 | 深圳市碳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3 | 10 | 3 | - |
18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4 | 3 | 1 | - |
19 | 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 | 3 | 2 | 1 | - |
20 | 深圳中碳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 | 8 | 6 | - |
21 | 深圳国民小康低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 | 1 | 1 | - |
22 | 深圳国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 | 6 | 3 | 1 |
23 |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 16 | 11 | 3 | 2 |
合计 | 155 | 129 | 23 | 3 |
注:核查报告评定等级分为三档,总分100-90分(含90分)为“优秀”; 89-70分(含70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