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第六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9〕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陕西渭化集团是关中地区煤化工企业的典型代表,渭南市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不力,该企业工艺废气治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个别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甚至“爆表”,二氧化硫超标3倍以上。此外,还有大量硫化氢气体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应急火炬焚烧排放,全年累计增加二氧化硫排放约273吨。
二、整改目标
全面整改,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夯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规范记录台账。
2.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四、整改期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一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大气专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渭化集团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及技术攻坚小组,开展技术调研及考察工作,由总经理亲自牵头,每周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保证项目能够提前完工投用;二是积极调研,确定整改技术方案。通过调研,多次技术研讨,认为在完成改造的前提下,从斯科特设备前引一条管线直接送至硫回收焚烧炉,焚烧后的气体再送锅炉脱硫系统进行处理后经在线监测达标排放,从而做到了斯科特设备在任何故障状态下该气体均不通过应急火炬排放。三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硫回收装置现场含二氧化硫尾气零排放,同时做到了斯科特设备在任何故障状态下该气体均不通过应急火炬排放。烟囱排口装有在线监测仪表对排放尾气进行实时监测并上传。现场岗位人员每小时现场巡检,并按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关于第二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督察组反馈问题,渭化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活动小组,对照督察组反馈问题及最新法规标准的要求,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自查问题统一汇总并形成项目清单,每天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每周组织召开自查自纠推进会,对项目进展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同类问题不会再次发生。
3.关于第三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重点排污单位,是渭南市重点“涉气、涉水”企业。该企业1988年开始建厂,1996年投产使用,主要以煤为原料生产尿素、甲醇、二甲醚等产品,建厂时间较长,生产工艺复杂,是我市一家30多年的老化工企业,也是我市企业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渭化对辖区的环境影响重大,以高度的责任感高度重视渭化的监管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加大渭化环境监管力度,举全力学习渭化集团生产工艺,不敢有丝毫懈怠和放松,以如履薄冰的态度从严监管,逢会必谈,多次深入交流渭化环境问题,研究整改方案,不同范围内讨论案情。在现有的执法力量及装备下,对标“环保铁军”要求,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双随机”执法机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以问题不解决绝不放手、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绝不结案的韧劲不断提升渭化环境监管水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8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电话:0913-2158339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