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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沂破解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堵点 从“看得见”到“管得住”

日期:2020-05-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韩东良 曹晓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5/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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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制度

今年以来,江苏省新沂市在基层环境监察中队和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试点能力互补机制,破解了基层生态环境问题从“看得见”到“管得住”的堵点。

“算下来,每两名监察人员要管辖3至4个乡镇,可偏偏80%以上的生态环境问题都出在基层乡镇。”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新沂市下辖17个镇(街)、两个园区、1个风景管理处,全市环境监察人员不足30人。

和大多数地区一样,解决“缺人手”问题成为新沂生态环境保护的当务之急。今年,新沂市尝试在各镇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纳入各镇综合执法大队,从而解决了“看得见”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环境现场检查的主体,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是没有环境执法权的。

如何让“看得见”真正管得住呢?在新沂生态环境局局长许龙看来,关键就是要厘清“一般性质”和“行政处罚”的关系。

“基层的很多生态环境问题,如秸秆焚烧、黑臭水体整治、散乱污取缔、扬尘管制等,这都属于‘一般性质’的生态环境监管问题,完全可以由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职能。”许龙说,对于涉及环境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不具备职能的,则必须由环境监察中队采取行动。

在试点中,新沂发现环境监察中队和镇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并不是彼此割裂的。如各镇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联系辖区环境监察中队,并配合其处理。而辖区环境监察中队发现一般性生态环境监管问题,会立即通知镇综合执法大队。

“这样就在发现问题与作出执法或普通监管行为之间形成了互补,避免了时间差。”许龙说。

“现在,新沂正逐步建立起了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保障农村环境监管的效果。”许龙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新沂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为82.2%,PM2.5浓度为51.8微克/立方米,均位居徐州县(市)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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