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3月20日至3月21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城区(包括鸿盛工业园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共对新城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环境问题(262个)、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问题(126个)、燃煤供暖企业(15家)、排污许可证问题(12家)整改推进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对新城区其他涉气污染企业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
(一)“回头看”整改工作中打折扣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已开工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如巨华集团物料沙石未苫盖,院内及门口道路未硬化、气象局西路内蒙古体育场站地铁二号线八标段,土方作业期间仍未落实洒水喷淋措施。
(二)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绝大多数企业至今未能领取到纸质证书,给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带来了不便。如中燃胜利路燃气锅炉房排污许可证未变更;新城宾馆燃气锅炉房排污许可证填写错误,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能及时提供环评手续。一些企业未按照申领许可证时的承诺,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如新城区康齐工贸特轩商贸城、呼和浩特市碧丽宫酒店,仍未按要求设置规范排污口。
(三)属地环境管理机构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对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技术要求了解不够,无法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和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问题。如呼和浩特市实建信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丽苑小区锅炉房)一台40吨燃煤锅炉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呼市城发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三合村分公司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略高于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量。呼市凯德成热力有限公司毫沁营镇政府锅炉房、呼和浩特市北垣鑫锅炉房等企业仍存在锅炉及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不规范的问题。
(四)其他存在的涉气环境问题。一是由于供热燃煤锅炉在停运焖炉期间,污染物排放量未纳入许可证排放总量统计范畴,致使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量与锅炉实际排放量相差甚大。二是由于部分企业停运焖炉期间,污染防治设施停用造成污染物直排,虽然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焖炉期间污染物仍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静稳天气条件下,使城市区域范围内污染状态加重。三是由于各部门监管职责和区域不清,使日常环境监管较为混乱。如部分工地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管,而区城管局无法对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存在部分工地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有关建议:
(一)加快燃煤锅炉区域性整合。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热源实施供热替代,推动燃煤供热锅炉有序退出。
(二)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尽快向有关企业发放纸质排污许可证,明确标注燃煤锅炉执行新标准的时间。
(三)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建立市区两级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工地、道路扬尘点的管控,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倒逼城市建成区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