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水务局近日发布关于污水处理费纳入自来水费一并征收的通知,决定于6月1日起,实行污水处理费纳入水费一并征收工作。
据了解,该县从2020年6月1日起,将原本单独收缴污水处理费的方式,调整为纳入自来水费一并收缴。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澄迈县金江镇主城区及老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根据《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征收。
根据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求,污水处理费应当按月征收,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户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1.20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该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县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缴纳义务人不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给予用户停水处置,情节严重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