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信息来源: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主)广东粤海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中标惠来县两大污水处理项目,分别为: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和神泉镇、靖海镇、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累计约6.7亿。(相关链接:粤海水务等联合体入围6.7亿广东惠来县两大污水处理项目)
一、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
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是对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同时对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的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新建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规模2.0万m3/d,同步对一期2.0万m3/d出水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的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DN300~DN1200),总长约105.3公里;新建东陇镇、华湖镇两座污水提升泵站。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3.1投资估算
县城子项目总投资估算39923.46万元(不含征地费),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为 33410.64万元(污水处理厂6023万元,污水收集管网27387.64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970.56万元;预备费1819.06万元;建设期利息159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8万元。
3.2资金筹措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由社会资本在惠来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5%,银行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的75%。
4.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合作期为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30年(含2年建设期)。由惠来县人民政府授权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依法开展项目有关工作,进行社会投资人采购、合同签约和监管付费等权利义务。
5. 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特点,本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通常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捆绑自来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政府再统一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6.土地使用权
在合作期内,政府无偿提供本项目用地给项目公司占用和使用,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不发生变化,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有。项目公司需自行承担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用地将按现状交付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按照交付时现状予以接受(包括地下土层条件),政府方不对项目公司做出任何保证。
项目公司不得将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该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
二、惠来县神泉镇、靖海镇、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
惠来县神泉镇、靖海镇、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范围包括:靖海镇、神泉镇、隆江镇等共3个镇区范围,本次污水处理工程总服务人口约9.5万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惠来县神泉镇、靖海镇、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镇区子项目:新建靖海镇、神泉镇、隆江镇等3座镇区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为1.35万m3/d,新建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DN100~DN1000)总长约54.4公里。其中:
(1)靖海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靖海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为西石湖北侧圩镇区域,包括城东、城西两个居委、东光村、葛山村、北星村、驿后村、西锋村、南外村和西外村等行政村,服务范围面积约2.38km2,总服务人口约2.8万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0.35万m3/d,项目选址位于赤沟边空地。水厂占地面积约4200m2,远期预留用地面积4200m2。靖海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主次干管(DN100~DN600)总长度约11.0公里,设置1个一体化泵站。
(2)神泉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神泉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为镇区范围,包括北门社区、南华社区及农业村、渔业村、文昌村等行政村,总面积2.37km2,总服务人口约3.4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m3/d,项目选址位于神泉港务管理所附近空地。水厂占地面积约6000m2,远期预留用地面积6000m2。神泉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主次干管(DN300~DN800)总长度约14.4公里,设置1个一体化泵站。
(3)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隆江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为镇区范围,包括关镇、新容、江城等社区、镇直机关及隆江村、竹湖村、凤红村、凤光村、竹老村、蛟边村、桥埔村、月潭村等行政村,总服务面积约6.78km2,总服务人口约3.4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m3/d,项目选址位于排洪渠凤红村段。水厂占地面积约6000m2,远期预留用地面积6000m2。隆江镇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主次干管(DN300~DN1000)总长度约29.1公里,设置1个一体化泵站。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3.1投资估算
总投资估算27134.08万元(不含征地费),其中工程费为22143.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551.69万元;预备费1234.74万元;建设期利息1084.3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29万元。
3.2资金筹措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由社会资本在惠来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5%,银行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的75%。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合作期为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30年(含2年建设期)。由惠来县人民政府授权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依法开展项目有关工作,进行社会投资人采购、合同签约和监管付费等权利义务。
5. 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特点,本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通常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捆绑自来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政府再统一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6.土地使用权
在合作期内,政府无偿提供本项目用地给项目公司占用和使用,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不发生变化,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有。项目公司需自行承担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用地将按现状交付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按照交付时现状予以接受(包括地下土层条件),政府方不对项目公司做出任何保证。
项目公司不得将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该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