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将是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影响深远的一部政策。
6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专家认为,这一政策开启了通过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杠杆来防范和惩治企业环境违法的先河,比单一的行政处罚更具威慑力。未来将促使更多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动强化内部管理,减少违法排放,加强企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经营水平。
“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
《通知》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才可以拨付补贴资金。而在结算时,还要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
而对于今年6月30日前已经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项目,电网企业则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等到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并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也就是说,完成“装、树、联”,并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是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前提,这将督促尚未完成“装、树、联”的企业加快进度,已经完成“装、树、联”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一个月内3次违法取消当月补贴资金
《通知》要求,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图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
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才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
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以一个日处理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电厂为例,若当月发生3次违法情形,则意味着除了环保行政处罚外,最少还要承受300万的经济损失,若再算上省级电价补贴,项目经济损失额将高达470万。
这种巨额违法成本是任何企业都难以承受的,将对企业环境违法形成巨大的震慑。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移出补贴清单
《通知》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前述规定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一旦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3年之内就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了,似乎再次被纳入补贴清单的几率也不太高,这对企业将是非常巨大的经济损失。
电网、环保、财政三部门联动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一些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电网企业之间的联动措施,以保证《通知》的顺利执行。
《通知》规定,电网企业应将列入补贴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报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季度向其经营范围内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处罚情况。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也要将相关结果抄送项目接入的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依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核减或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并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结算。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要按季度将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函告财政部。财政部将据此与各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此外,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措施,保证了电网、环保、财政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以免出现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的情况。
结语
可以预见,《通知》将对垃圾焚烧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对于那些已经建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企业只有想尽一切办法规范自身行为,该做的“装、树、联”要做,该向社会公开的数据要公开,从而避免有可能出现的巨额经济损失。
部分运营能力差的企业,可能会将手头的项目卖给运营能力强的企业,优胜劣汰,从而引发一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并购与重组。
对于那些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企业投标时将变得更谨慎、更理性,实力弱的企业可能会主动退出竞争。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也将有所提升。
未来,不排除某些省份,也会将省补补贴(0.1元/kwh)一并纳入新政的实施范畴。
有专家建议,在处罚的同时,对于遵纪守法的企业,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激励和支持,如电价补贴优先发放、项目建设适度贴息、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年度通报表彰、投资主体优先获得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