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市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决定对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停征8个月污水处理费,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本次停征政策针对咸宁城区所有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停征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凡在此期间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由供水企业于7月3日前全部足额退还;尚未缴纳的,在收取水费时直接扣除应缴污水处理费。该政策执行后,市城区236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将直接受益,可极大减轻疫情造成的影响,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据悉,为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成本,咸宁市此前已执行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水价按基准价下调10%的优惠政策,并在全省首开先河,将水价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底,最大限度惠企解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