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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

日期:2020-07-08    来源:鲁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7/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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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 蓝天保卫战

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加强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指导意见》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18个重点行业逐一提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物料运输、装卸环节,《指导意见》明确,煤粉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等块状、粒状或黏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

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煤粉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输送;砂石等块状、粒状或黏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块状、粒状或黏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输送;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生产环节,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

《指导意见》适用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炭素、石化、化工、煤化工(含焦化)、制药、采矿、家具制造(含木器制造)、化肥、油品储运销、机械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订“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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