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以下简称“二号行动”),旨在督促航运企业、船舶、港口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船舶污染物“应交尽交、应收尽收”,实现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据了解,二号行动分为宣传发动、检查纠正、集中整治、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行动期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集中力量对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和沿线港口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船舶是否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设施配备及使用要求;检查港口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使用;检查船舶和港口是否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
自2020年9月1日起,不能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对于已经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就近整改。
按照行动要求,京杭运河沿线港口企业应当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港口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港口管理部门禁止港口经营作业,水上执法机构(地方海事)禁止船舶靠港;靠港船舶未按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港口企业不得提供装卸作业;有关船闸管理单位对水上执法机构(地方海事)确定的未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未按规定送交生活污水的船舶,不予办理登记过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