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现场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武汉市共有395家(次)企业(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进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可以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国家推行实施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是将部分遵纪守法的企业(建设项目)列入正面清单,在疫情期间、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日常管理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应清单内的企业无事不扰(也就是免除现场检查)、有事服务,同时在行政处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包容,比如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若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在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的整治措施时审慎对待。
武汉市395家进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是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情况,筛选出遵纪守法、环境风险小、日常管理规范、关系民生的企业,征求市防疫指挥部、发改委、经信局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将清单向社会公示,最终形成了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会免于现场检查,不打扰企业正常生产,同时如果企业有需要,生态环境部门会现场服务企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作波指出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并不是进了保险箱,进入了了法外之地,不会因此放松对其监管,而是优化执法方式,通过查看在线监测数据、监控视频等方式远程检查企业。若是接到群众的信访投诉,或者是上级督办件涉及了某正面清单企业,仍将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同时若有企业存在恶意偷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恶劣违法行为,将会依法查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还发布了《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第一批)》,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规定了9种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在非主观意愿的情况下犯了轻微违法行为,并且及时整改,未对环境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处罚成了一种形式,也给企业造成了一定负担。所以,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了相关不予处罚的政策,是根据历年环境管理的经验,首次细化了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的类型,将满足“违法程度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环境危害”条件的9种环境违法行为明确地列入目录清单,针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比如其中一种类型是没有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应该实施处罚。但这种行为对环境的实质影响并不大,如果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后立即改正了,那就可以依据《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
制定《不予处罚清单》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在法律允许的层面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门将规范相关程序,完善实施细则,使《不予处罚清单》在执法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