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日与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将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将重点打击哪些违法行为?据悉,6种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被列为重点打击范围,分别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以修路、矿山修复、土壤修复为名填埋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据了解,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在20日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另外,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此类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12369;各地公安机关:110;各地检察机关: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