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和7月1日全面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疫情防控及大气联防联控等工作,迅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滴滴滴!伴随着扑鼻而来的刺激性臭味,环境执法人员手中便携式VOC快速检测仪突然发出超标预警的蜂鸣声,检测仪显示车间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高达114.5mg/m
8月6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对福州市长乐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刚走进该公司生产车间,即发生了上述一幕。
经检查,该公司生产车间UV滚涂/滚漆等工序正在生产,车间内设有排气扇正在向外环境抽排废气,车间四周门窗均处于敞开状态,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环境监测人员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在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进行现场监测,发现车间大门外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为71.24mg/m(标准限值为30mg/m)。
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UV滚涂/滚漆生产线配套有两条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装置,其中一条排气管未配套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引至楼顶直接排放,经便携式VOC快速检测仪对圆型排气管排放口监测,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为52.57mg/m(标准限值为50mg/m)。
该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同时,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超标,不符合7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这只是福建省在VOCs综合治理行动中,按新标准立案查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的典型案例之一。
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李新国表示,“夏秋季节,臭氧是影响福建省部分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是造成臭氧浓度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福建涉VOCs企业数量大,在新《标准》出台前,企业VOCs污染治理水平参差不齐,VOCs无组织排放执法监管处于两难境地。7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规定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明确了具体管控要求,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接下来,福建省环境执法部门将持续推进臭氧防控监管,以全面实施新《标准》为抓手,对各地的石化、化工、制药、印刷、喷涂、制鞋等涉VOCs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从严从快查处一批VOCs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控臭氧污染,提升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同时,做优“亲清服务”,为涉VOCs企业找“病因”,开“药方”,促进企业强化VOCs治理,共同推动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牢牢守护清新福建的蓝天“颜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