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湖区人民政府与海盐县人民政府、嘉善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海盐塘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嘉善塘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上下游两地政府通过协议的方式,共同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至此,南湖区全域实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
此次协议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协议期内,双方将以统筹海盐塘、嘉善塘流域上下游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保护和改善流域水质为目标,以流域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尤甪村”、“七星”两个断面总磷指标为依据,上下游两地政府共同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补偿标准提高到了100万元/月。
河流上下游之间如何进行互相监督和激励,是一个大命题。为了破解这个难题,早在去年,南湖区就在嘉兴市率先开展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与平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平湖塘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当考核年度白马水泥厂考核监测断面总磷浓度月平均值在考核指标基数上降低10%以上(不含10%),则当月平湖市补偿给南湖区;当考核年度白马水泥厂考核监测断面总磷浓度月均值在0.200mg/L以上的(不包含0.200mg/L),则当月南湖区补偿给平湖市,补偿标准均为50万元/月。2019年,平湖塘白马水泥厂断面总磷指标呈逐步改善趋势,按照协议约定,2019年底南湖区收到了50万元的生态补偿款。
自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来,南湖区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提升,强化“五水共治”,突出打好碧水攻坚战。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全面提升河道长效监管机制;“污水零直排”建设对标有序推进;美丽河道创建提档升级,“资源库”不断扩容;治水护水项目提质增效,再现“水清岸绿”;涉水行业、印染行业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协议实施一年多来,有效提高了双方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效益也逐步显现出来。今年1至7月,南湖区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平均水质稳定在Ⅲ类水,11个市控以上断面Ⅲ类水占比72.7%,彻底扭转了Ⅳ类水为主导的局面,实现了历史新高。
接下来,南湖区将扎实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突出“四水”统筹、流域上下游统筹、保护与发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协同、夯实发展权保障,形成长效动力机制,实现由“输血式”到“造血式”补偿的转变,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