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午8点半,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执法人员对七星街道嘉城绿都农贸市场附近的一家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此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处罚。
集中查处月
配合条例贯彻实施
为了配合条例贯彻实施,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当日启动垃圾分类集中查处月活动。本次查处月行动采用集中兵力大兵团作战的模式,从全局范围抽调专职执法骨干组成12个查处小组,在全区范围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垃圾分类执法检查。重点针对垃圾分类责任人未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未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职责,未设置分类投放桶等一系列管理人责任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分类要求的责任人将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掌上移动办案
查处方便快捷
查处通过掌上移动办案的形式,执法队员发现违法行为后通过手机取证,通过浙江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的手机端进行直接立案,只要将违法证据以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录入后,就完成了预立案程序,通过审核与审批后完成立案程序。执法人员通过手机就可完成当事人笔录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网上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做出处罚决定,方便快捷。
强化培训宣传
前期准备充分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理念,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做好执法准备,通过实地查看与提前部署,打响我市垃圾分类攻坚战的“第一枪”。
分管领导与法制科到全区各社区、商贸综合体以及部分企业单位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为9月1日《条例》的实施与推进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8月中下旬召开贯彻落实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集中查处月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要求。同时,法制科对抽调的执法办案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对执法文书制作、检查流程和取证要求等进行了“教科书式”指导,以便执法队员在条例实施后能够尽快掌握,迅速使用,落实执法。
此外,各分队也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纷纷行动起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是为了引导居民百姓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小事”做好,实现美丽家园、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让天更蓝、水更清、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