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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出击,严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日期:2020-09-02    来源:云南省环保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9/0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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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危废处置 危废监管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为这三个重点,力求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点检查的行业企业:

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拓展了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6)、医药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7),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四类行业企业作为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的区域: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产生量以及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数量,确定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昭通、楚雄、文山、保山、德宏、怒江、丽江、迪庆等地作为重点区域,省级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

重点打击的五类行为: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工作如何开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并对2018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及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

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将成立联合专项工作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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