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进入秋高气爽的季节,但之前高温天依然持续,臭氧持续成为头号污染物。而臭氧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在太阳光照下产生的,因此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尤为关键。针对近期臭氧污染高发态势,扬州市组织了挥发性有机物违法排放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了8起挥发性有机物违法排放的典型案件。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案件中,最高拟处罚10万元。
拟处罚10万!
一家电力机具公司喷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
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8日来到一家机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机具生产加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设密闭的喷漆房,厂区地面有喷漆痕迹,喷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2020年8月8日,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该公司喷漆设施实施了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20年9月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扬环罚告,拟处罚款10万元),目前该公司喷漆设施已停用。
在宝应一家玻璃工艺品厂,该工厂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当地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8月17日向该单位下达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万元。
此外,高邮送桥郭集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也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6万元,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多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拟罚款2万元
广陵区一家轮胎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笔业画材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宝应一车身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这3家单位均拟处罚款2万元,其中宝应车身厂目前已整改到位。
高邮市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调漆房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8月5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已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
记者从扬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作为一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仅可以有效控制臭氧污染,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