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全省“治塑”工作总目标、任务单、时间表、责任人。
10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李全胜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将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
李全胜指出,下一步要开展督促检查的联合行动。今年10月15日-12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9个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为全面自查、督查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督促检查分9个组,组长分别由省级相关部门的厅级领导带队,督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地禁限政策的落地落实情况,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处理及专项清理、清洁海滩行动和开展执法等情况,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效等。督促检查的方式主要是抽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者,包括主要涉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宾馆、酒店、快递企业等,重点场所主要是一些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非正规垃圾堆场等,了解核实各地的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生产、销售、使用等政策情况,调查核实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投诉、信访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重点问题要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组织开展清洁海滩行动。充分发挥浙江省“湾(滩)长制”的优势,实现沿海湾滩全域覆盖,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责任岸线、滩涂区日常巡查,因地制宜落实护滩、净滩、保洁等措施,强化综合防治和源头治理,开展清理海漂垃圾,按照河口有效拦截、海面统一清洁、属地岸滩保洁,推进海上环境卫生管理。
积极配合开展塑料垃圾的专项清理。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强化执法监督和法制保障。积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和超标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快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完善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内容,为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按照“禁限、替代循环、规范”的思路,对塑料污染治理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分为6部分共18条。其核心是“提出一个总体要求,重点聚焦四类塑料制品污染,落实五项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