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解读《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28条具体措施中,山东省创新性的措施有15条。这些创新举措与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紧密相关,目的是补齐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短板,积极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若干措施》提出,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充分利用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是压实规划环评法律责任。《若干措施》提出,要制定出台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谁是开展规划环评的主体、按何种程序和标准开展规划环评、如果不履行规划环评责任将要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等,真正落实规划编制单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法律责任。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提出,省部共建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借力国家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山东省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水平;强化突发水污染事件省际联防联控、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等措施,提升山东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干部队伍政治建设、干部管理、干部交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四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课题研究制度,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政策创新,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智力支撑。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公检法、生态环境保护与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并联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各级政协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