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定海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体系的意见》,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上半年,舟山市审计局在定海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体系欠完善,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滞后,监测能力不足等问题。审计建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与动态更新,加快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采纳审计建议,加强整改落实,研究印发了上述《意见》。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效率。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并优先采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意见》要求,推进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监控。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监测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意见》明确,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和技术推广,同时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