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椒江流域沿岸
非合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环保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有力保障椒江流域生态、防洪、港口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椒江流域沿岸非合法码头及相关生产经营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对象:
椒江流域沿岸不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占用港口岸线的非合法码头及相关生产经营区域。
整治措施:
各非合法码头业主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于2020年11月27日前自行按要求拆除码头及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恢复岸滩原貌。逾期未履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整治费用由各非合法码头责任主体承担。
其他事项:
整治清理工作由椒江区椒江流域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范围内所有非合法码头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存在包庇、纵容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