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简化了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类型,探索提出了规划环评审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的途径,明确了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条件、简化原则、内容和改革试点要求。
《意见》把规划环评衔接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重点,保障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落地;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落实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依托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强化落实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总体部署,优化园区内共用污染治理措施等的管理方式。同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规划环评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的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意见》没有单独对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类型的园区提出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主要考虑这类园区功能较单一、面积较小,环境影响也相对较小,经常不单独开展规划,因此,鼓励其依托所在区域其他类型的产业园区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