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碳定价”从方向,转变为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市场中,会成为未来五年内,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挑战。
作为承诺最早实现零碳排放的国家,乌拉圭在承诺中所使用的,是2030年成为“净碳汇国”。
碳汇,不仅包括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中和、减少,和固化二氧化碳,也包括了和碳汇交易相关的支出或收入。
碳汇交易的确定,是在《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属虚拟交易的一种。
建立排放交易体系ETS
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考虑,如何将这个“虚拟交易”,转变为真正的交易。
英国商务大臣NADHIM ZAHAWI在11月18日表示,英国政府将考虑所有的碳排放方案,在未来的碳定价策略上是没有分歧的,而且他还表示,排放交易体系是一个有吸引力的系统。
英国早在2002年就开始建设排放交易体系(The UK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UK ETS),是全球第一个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
就在同一天,欧盟宣布,从2021年正式使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正是大量借鉴了UK TES。
UK ETS主要采取了配额交易和信用额度交易两种模式。其中,配额交易模式,主要是拟定一个明确的减量指标,对指定的企业进行排放配额。这类似于国际金融论坛主席、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所说的“碳配额”、“行政方法的‘碳税机制’”。
信用额度交易模式,中国也准备借鉴使用。
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正式筹建广州期货交易所。目前,广期所筹建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有望年内挂牌。有期货行业人士预测,广期所可能会将碳排放权期货,作为首个正式推出的产品。
为了实现这一点,亟待确定的则是“碳定价”机制。
欧盟和美国都正在尝试,以“碳定价”策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应对碳排放所带来的挑战。欧盟已率先一步,在碳定价(Carbon pricing)方面建立了碳排放交易系统(emissions trading system)。与此同时,美国也在推动建立类似的碳定价机制。
碳定价仍然是个大问题
碳定价政策当前有两种可行措施。
第一种是直接向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根据排放量进行收费,即周小川所言的“碳税”。
第二种则是EU ETS所使用的“总量管制和交易”(Cap-and-Trade)措施:允许企业在一定限度内免费排放,超过限度的部分,企业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或以投资清洁能源的方式来进行抵消。
美国加州早在2013年开始,就已经将该机制用于加州范围的企业,结果表明,确实碳排放量因此有所下降。但也有批评者称,加州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污染许可总量过多,因此虽然总体碳排放有所降低,但因为污染排放(包括碳排放)的价格低于应有水平,这使得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的推进速度,其实是低于实际能力的。
这两种碳定价机制,本质上都潜藏同一个问题:转嫁成本。即企业在为碳排放付费的同时,更倾向的选择,是将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转嫁给产品最终用户,而不是真正的改进其减少污染或者降低碳排放的能力。
第三方研究机构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碳定价,并让商业公司对碳定价有新的认知,让商业公司的领导层和资本市场,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而不是单纯的为碳排放买单,以及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这一观点得到了很多研究机构的支持,但在资本和金融市场看来,本应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竞争和调节的问题,研究者却希望通过提高道德水平的方式来修正,只是理论研究者们自己想象出来的、幼稚的解决方案。
这就导致了现实中的悖论性的结果:法国的抗议者表示,他们并不反对碳定价,但同时也不愿意碳定价导致产品价格上升,并最终影响到最底层人群的生活——法国从2016年开始,尝试提高碳排放价格,并尝试了一系列的可操作策略,从碳成本定价,到“软性价格区间”,而这些策略和措施,最终在2018年的抗议活动中,被视为错误政策而广遭批评。
总体来说,“碳定价”已是被广泛认同的方向,早在2014年,奥巴马在面对“我们该为应对气候变化做的最重要的事是什么”的提问时,就回答说,“给碳排放成本定价”;世界银行也呼吁各国政府和企业支持“碳定价”。
但如何将“碳定价”从一个方向,转变为具体的策略,并落实到各国政府和市场的实际运作中,有可能会成为未来五年内,最为重要、最为复杂,同时也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