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力度,邹城市探索建立了“两联合、三明确、四规范”的“234”监管服务机制,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两联合”即:联合会商和联合执法。纵向理顺市镇两级业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事权层次,横向厘清生态环境分局与部门行业管理职责边界,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双随机”;针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突出环境问题,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明确”即:明确监管人员、监管层级、监管职责。各基层环保站要明确专职人员,积极探索和建立“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按照“局站二级架构”的要求明确监管层级,打造立体化防控。制定《危废管理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做到依法履职,严格执法。
“四规范”即:规范危废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后期监管事项,加强全过程精细管理,进一步提升危废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