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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磋商协议

日期:2020-12-10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12/1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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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保护

12月8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就霍邱县孙某非法炼铅损害环境案件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本次磋商是六安市第二例,也是六安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曹庙镇政府有关代表和孙某委托代理人一并参加磋商会。

磋商会上,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鉴定评估结论、赔偿的依据理由、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最后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损害事实和程度、生态修复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当事人进行了磋商。通过首轮磋商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生态环境,谁污染,谁赔偿;谁损害,谁修复。”这次磋商会议的召开,六安市真正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了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也将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12月8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就霍邱县孙某非法炼铅损害环境案件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本次磋商是六安市第二例,也是六安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曹庙镇政府有关代表和孙某委托代理人一并参加磋商会。磋商会上,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鉴定评估结论、赔偿的依据理由、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最后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损害事实和程度、生态修复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当事人进行了磋商。通过首轮磋商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生态环境,谁污染,谁赔偿;谁损害,谁修复。”这次磋商会议的召开,六安市真正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了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也将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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