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VOCs污染防治技术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体系,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现向省内各单位公开征集VOCs污染防治技术文件(第二批),包括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指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技术指南、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清新园区”和“无异味企业”建设评价技术指南等,经汇总相关技术文件、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技术文件意见,筛选出符合VOCs治理需求、指导VOCs监管的技术文件,为各设区市、县(市、区)VOCs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文件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技术文件征集对象为省内涉VOCs治理研究的相关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领域的生态环保企业。
(二)技术文件应具备的条件:
1.由申报单位负责组织起草。
2.符合国家和我省VOCs污染防治政策。
3.指导性强,能关注VOCs重点排放源、重点行业,并在VOCs污染防治细分领域内具有普遍指导性。
4.适用性强,能充分考虑VOCs污染防治现状,可在省内普遍适用,并能够广泛推广、复制与实施。
(三)技术文件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指引):涂装行业(家具、汽车、船舶、电器及元件、装备制造、五金、彩钢、机电、汽摩配、汽车维修、玻璃制品、漆包线)生产工艺与VOCs产排情况、污染预防技术(原辅料替代技术、设备或工艺革新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2.石化行业开停车检维修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3.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技术指南:平台整体结构、平台功能要求、主要技术指标。
4.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低挥发性物料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技术适用条件、低VOCs产品的施工工艺、低VOCs产品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
5.“清新园区”建设评价技术指南:编制依据、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细则。
6.“无异味企业”建设评价技术指南:编制依据、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细则。
二、征集程序
(一)自行申报:各单位根据征集范围和要求,自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由学会组织专家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三)征求意见:学会组织公开征求意见。
(四)组织印发:学会统稿后组织印发。
三、技术文件用途
省生态环境厅和学会将对VOCs污染防治技术文件汇编成册,开展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技术文件质量,注重文件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二)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技术文件、申报表(详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279139433@qq.com。
联系人: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钱东升
电话:0571-87999879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董事壁
电话:0571-87997159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9号
附件:浙江省VOCs污染防治技术文件申报表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