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省改27)销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东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我单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省改27)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6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4位和倒数第5位。
二、整改目标
在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08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加快散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及储备力度,建设洁净煤配送体系,确保采暖季市区、县城所有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全部采用清洁型煤、气或电取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继续深入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散煤清洁化供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散煤清洁化供暖工作的通知》文件,分2批次下发通知向全社会公布我市124处散煤销售点。
(2)下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禁止在禁燃区燃烧高污染燃料。
(3)2019年省下达的采暖季全市推广清洁燃煤 400 吨、推广环保炉具 300 套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推广节能环保炉具779台、清洁煤炭883.75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推广目标任务。
(4)完善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实现清洁煤区域全覆盖。
(5)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督察,2019年组织三个小组、2020年组织六个小组多次对我市散煤销售点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共计抽查72批次。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东营市散煤治理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546-8381073。
东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