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省流域中心及枣庄、济宁、菏泽三市项目法人在济宁市共同组织召开了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
会上,验收组成员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工程参建各方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查阅了技术资料。经质询、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监测,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利部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措施体系布局合理,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一致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完善验收报告后,省流域中心将对报告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程序将验收报告报送水利部备案,完成水土保持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