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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土壤污染要有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

日期:2021-0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瑞平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1/0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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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风险

近年来,随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实施,我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逐步建立,因土壤污染导致的环境事件得到有效管控。但是,由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守护土壤环境安全要有底线思维

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部分重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的土壤重金属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西南、华南的少部分地区污染较重,工矿企业用地环境风险较高,必须加大防治力度,严守土壤环境安全底线。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但我们仍要清晰地认识到,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滞后性,同时安全利用技术仍不成熟,随着环境条件、政策投入机制等的变化,可能导致污染物重新释放,风险管控成效仍不稳定。因此,必须始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守粮食安全和人居安全的红线,不断巩固和提升安全利用成效。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仍不健全,土壤污染呈现局部相对集中、其他地区零星分布的特点,区域性土壤环境风险较高。因此,要系统分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针对性制定土壤污染治理策略并稳步实施,逐步实现从夯实基础向综合性制度完善、从突发性环境事件遏制向关键问题解决、从局部重点区域治理向全局综合防控的转变。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干净的土壤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根本。因此,必须加强土壤资源的有效利用,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实现清洁、安全、健康的土壤生态产品供给。要把产出农产品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作为土壤生态产品的基础,不断拓宽其内涵,保障清洁空气、安全饮用水等供给,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要素的治理与修复须协同推进

作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土壤与其他各要素相互影响、依托。要取得有效的污染治理效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协同推进各要素的治理修复。

一方面,要坚持地上地下统筹,推进水土污染协同治理。地表水、地下水与土壤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时,不能割据三者之间的联系,不能就土谈土、就水论水,要探索地上地下协同防控和治理的模式,才能获得预期成效。在开展地块污染治理时,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同步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在区域尺度,要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综合修复,防止污染扩散转移;此外,还要打破要素环境监管壁垒,健全水土环境协同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要综合施策,推进全要素全过程统筹防控。土壤是大气、水、固废等污染物的最终受体,要有效切断土壤污染传输链条,就必须坚持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监控和预测预警;开展废气与废渣、废水与污泥协同治理,探索水气土综合治理技术模式;与此同时,实施土壤污染“断源”行动,加强大气、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的统一管理。

系统设计土壤污染防治路线图

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愿景,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为核心,系统设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路线图、施工图,并分阶段有序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监管能力薄弱仍是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的突出短板,一些地区基层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缺乏、监管执法能力不足。针对这一问题,应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作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土壤环境监管、监测、预警、执法能力建设,使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与治理任务相适应。同时,健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详细调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土壤污染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此外,还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检查、污染防治考核评价等为抓手,落实各方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土。

要想严控新增污染,实现源头稳固,就要全面实施大气、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为此,要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污染防渗漏改造,尤其是以工业园区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根据污染物排放、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研判土壤污染形势,针对性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安全利用污染土壤,应以受污染耕地和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一方面,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正负面清单,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保障产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实行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企业的规划布局、退出、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再开发利用准入等全过程有效监管;推动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修复工程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和推广。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除了要加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的长期监测,还应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后的地块开展后期环境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例如,对已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要纳入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超标粮食进行安全处置,以确保安全利用效果稳定、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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