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制定通过的第11部地方性法规《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临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突出解决本地问题。针对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围城、能源结构偏煤、建筑工地扬尘和物流业发展产生的汽车尾气等是影响临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这一现实,条例对临沂产业结构调整、园区搬迁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煤污染治理、物流产业提升发展、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飞絮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条例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