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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政采为美丽北京增色

日期:2021-01-14    来源:中国财经吧  作者:杨文君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1/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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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污染 PM2.5污染 臭氧污染

以往,提到冬日里的北京就会联想到雾霾,而近年来,首都空气质量逐步好转。这离不开当地一系列的政策举措。辞旧迎新之际,北京政采又拿出新举措,助力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还首都一碧苍穹。

2020年12月初,北京各级预算单位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等单位陆续收到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此,北京市政府采购对VOCs含量限值有了明确标准。

据了解,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的常用表示,它是生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共同前体物,其来源广泛,涉及工业、汽车尾气等多个方面,具有毒性和刺激性,不利于人体健康。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协同治理PM2.5和O3污染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市空气质量,《中共北京市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北京市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都将VOCs的治理工作纳入计划,其中明确提到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这些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全力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建设,于2020年10月,联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两部门在去年12月初正式发布了上述《通知》。

记者查阅《通知》发现,14项国家及本市主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被明确提出,其中有13项是强制性标准,1项是推荐性标准。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优惠幅度以及体现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让记者眼前一亮的还有,《通知》对集中采购工作也提出了有关VOCs的要求。其中指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招标或备案活动中,特别是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和公务车辆维修等方面,也应严格落实本市VOCs治理要求,明确引导采购人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低VOCs含量产品,已经入围政府采购定点的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生态战更是一场长久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绿色采购的政策指导及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我市开展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将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同时结合专项检查,强化政策落实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对采购人的培训和指导,促使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绿色采购政策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说。

“北海清波荡白舟,香山红叶染蓝天。”蓝天常在,空气常新是每一位北京市民的生活愿景,这同样是北京政采的使命所在。据分析,未来或将有更多像《通知》这样的绿色采购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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