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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7月起全市全天禁行“黑烟车” 3月31日前为自查整改期

日期:2021-01-14    来源:珠海特区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1/1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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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汽车尾气污染 空气污染 臭氧浓度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珠海市空气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自2014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连续5年达标,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始终排名全省前列。2020年1月-10月,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其中6月-8月实现“三连冠”。同时,珠海空气质量仍存在臭氧排放控制难度大这一“隐忧”。据监测,近五年珠海市臭氧浓度从134微克每立方米升高至167微克每立方米,2019年共出现49天污染天气,其中44天为臭氧超标所致,臭氧已成为影响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臭氧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射下,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生成的二次污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控制臭氧污染就是要突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的减排。而机动车尾气是空气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来源。随着珠海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对珠海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显著,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源逐步成为现阶段管控的重点。

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同时,“黑烟车”排放较多颗粒物,颗粒物的粒径较小,不易沉降,可以吸附有害物质,通过呼吸过程进入人体肺部,影响人体健康。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黑烟车”,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上路行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禁行区域。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通告印发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为自查整改期,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对机动车的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排放情况存疑的,可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2021年3月31日前在珠海市“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中有抓拍记录的机动车,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公告或通知方式进行提醒。

自查整改期结束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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