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体制,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20〕15号)要求,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对龙岩市各县(区、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二、评估结论
评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等文件要求,采取文件收集、现场调研、部门咨询、人员访谈、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对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是落实了政策制度建设工作,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了《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
二是提升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不断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力度。
三是注重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四是做好重点监管单位的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督促企业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将相关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五是开展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整治等专项净土行动,切断了区域地上堆存物对土壤的污染途径。
六是开展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等专项行动,严格控制各类农业污染源。
七是加强了宣传力度,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完成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
从评估结果情况来看,龙岩市在土壤染防治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了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全面、及时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的保障了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环境安全。截至目前,龙岩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为99.70%和1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三、意见建议
1、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根据福建省、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要求,应落实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化肥农药使用量管控方案或计划等制度。
2、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建议继续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通过对土壤污染目标责任书的考核、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防范土壤污染。此外,建议根据省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尽快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工作。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对拟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按要求开展治理与修复,治理修复后按相关要求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及效益评估。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强化部门协作,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书面回复。
4、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贯力度,聘请专家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规标准,提高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通过微信平台、环保公众号等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引导和鼓励辖区群众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保护土壤环境。
5、创新谋划“十四五”规划,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突出精准防治、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坚定不移打赢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