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打赢蓝天保卫战再添利器,2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转发《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照两项标准,对辖区内企业认真开展摸排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来源,在阳光照射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二次气溶胶粒子,是近地面臭氧、二次细颗粒物生成的重要前体物。印刷及表面涂装行业生产过程涉及多种化学性原辅材料的使用,这些材料不同程度地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空气中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印刷及表面涂装企业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各相关企业要达到标准排放限值,需在现有排放水平上降低VOCs排放浓度方可达标排放。标准实施后,企业采取污染治理也有了对标依据,特别是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的甲苯、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可大幅度减少。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VOCs排放,降低PM2.5和臭氧浓度,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两项湖北省地方标准已于1日起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实施环评审批部门要将标准作为审批依据,新、改、扩的建设项目环评应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不能按照标准实施排放的要及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