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2020年下半年33家单位和20人因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记分周期内的失信记分累计达到限制分数,被信用平台实时列入限期整改名单,限期整改期6个月。其中,在广西复核检查发现问题被处理的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为: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州苏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原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飞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及有关编制人员。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失信记分直接达到限制分数,被信用平台实时列入“黑名单”;编制人员安某5年内禁止执业资格;限期整改和禁止从业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受理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广西已通知全区各级环评审批机关和工作人员,及时跟踪并利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系统,做好受理把关,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发现列入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不予受理。如受理并审批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对信用管理对象实施失信记分,重新对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应批准文件,原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