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检察机关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四地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情况,并分别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以来,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了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聚焦淀山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河湖开展联合巡航、联保共治,推进流域“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2月,四地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4件170人,提起公诉1958件3283人;依法从严惩处有组织、经常性或产业链式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重点惩处使用“电毒炸”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共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1121件,履行诉前程序999件,起诉340件;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有效促进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栖息水体修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以来,四地检察机关共同构建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共同体,联合制定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凝聚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跨域司法保护合力。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青吴嘉”(青浦、吴江、嘉善)基层检察院,联合开发运行了专网邮件系统,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内非法捕捞案件的实时、规范移送,提升跨域案件办理效率。同时,四地检察机关还立足司法实践,积极配合省级地方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助推长江流域禁捕跨区域协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