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量的函
赣发改价管〔2021〕103号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上网电量的请示》(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1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核定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为65585926千瓦时。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赣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赣发改价管〔2020〕403号)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