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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1-05-17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5/1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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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市场 生态环境部 碳市场线上交易

两个月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到湖北省、上海市调研碳市场建设工作时,强调一定要确保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的线上交易。随着这个日子一天天的临近,关于全国碳市场启动的报道和分析文章也越来越多。

但是,我国经过长达8年的碳交易试点地区的建设和运营以及长达5年的全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送。已经发现了不少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能在全国碳交易体系中得到改进,那么这么多年的前期工作也没算白做。但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全国碳市场有打算进行改进的想法。俗话说得好,地基不牢,地动山摇。全国碳市场作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希望在支撑碳市场运行的基本制度方面还是要多花一些心思,否则越往后面走就越难解决一些问题。

1. MRV制度的完善

碳市场交易的东西表面上看虽然是像股票一样的碳排放权,实际上就是通过计算得出的一个个数据。如何保障每个企业算出来的碳排放的准确性及可比性,可以说是整个碳市场的根基。保障碳排放数据准确性及可比性的制定叫做MRV(监测、报告、核查)制度。而这个制度可以说自建立以来,就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首先关于计算方法,我国自2013年发布第一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来,先后在2014、2015年又发布了两批次共24个行业的《核算指南(试行)》。我在中国MRV体系现状-上”中曾提到过,这些指南在计算方法、数据一致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但作为一个试行的指南有一些问题我们也可以理解。不过7年过去了,连全国碳市场都启动了,这些问题还不解决难免有点说不过去。

除此之外,在2016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以下简称“补充数据表”),这个数据表理论上也应该成为《指南》的一部分。还有,为了给《指南》进行在线打补丁的“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中,也积累了大量关于《指南》的修改意见。但是《指南》自发布以来,从来都没有对这些内容进行整合和更新。

现在全国碳市场也开了,《指南》相关需要更新和修订的地方大家也都很清楚,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问题整理整理,对《指南》进行修订,然后将《指南》上的“试行”二字给去掉呢?

还有关于核查的问题,核查机构的良莠不齐,以及核查业务的分包现象已经是一个常态化的现象。对于核查机构的资质要求和奖惩机制一天不明确下来,这个问题就永远存在。核查机构相当于是代表政府,对碳排放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背书。如果核查机构质量都不能得到保证,又怎么能对核查数据进行保证?

2. 电网排放因子的更新

关于电网排放因子,经常会有人问我,最新的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是2012年的吗?为什么不更新呢。我在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什么还不更新?中提到了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不更新的原因。这个问题如果不早点解决,越往后就越棘手。我们现在无论是控排企业还是一般企业,在计算用电排放的时候都是用的2012年的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但是我们用脚指头想都知道这样算出来的碳排放不准。假如整个电网都是清洁能源了,我们还打算用这个排放因子吗?而且欧盟已经宣布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了,虽然具体的细节还没有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会根据产品的碳排放量来征税。采用过时的电网排放因子就相当于变相地向欧盟多交税。

对于全国碳市场,这里面还存在一个插曲,就是用于配额分配的“补充数据报表”上,要求用电碳排放的计算采用全国统一的电网排放因子而非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当然,这个排放因子也没有更新。抛开更不更新不说,我们理解引入这个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就是为了防止配额分配时,因为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的巨大差异导致企业的配额分配严重不均。

但这样做同时也堵住了高排放地区向低排放地区产业转移的窗口。这种产业转移对双碳目标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有多大影响我没有研究过。但总觉得无论你用的是全火电还是用的全水电,算出来的碳排放都完全一样,似乎有那么一点说不过去。

当然这又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问题:企业用的清洁电力到底要不要按照全国/区域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放开,有些企业可以直接购买清洁电力,他们可以声称这部分用电为零排放吗?如果不行,那企业使用自建电站的电力呢?又或者是企业厂区内部完全离网的电站呢?这些问题,希望在全国碳交易机制中能有一套明确的判定规则。

3. CCER的重开

虽然今年2月1日生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可以采用CCER进行履约,并且确定履约比例为5%。但是CCER自2017年3月暂停备案以来,到现在一直没有恢复。而且什么时候能够恢复没有任何消息。

我们理解CCER暂停是因为申报项目的过多和项目质量问题,但这些问题都能够通过规则和监管的强化来解决。项目过多可以对项目类型进行进一步地筛选,项目质量不好也可以出台更详细的项目申报要求来提高质量。总之对申报窗口进行一关了之的操作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除非宣布中国取消CCER制度,不然的话总有一天咱们还是要面对CCER重新开放和之前出现的问题的。既然都要面对,何不早点下手解决,为双碳目标的尽早实现而添砖加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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