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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西南四地法院发布协同河长办护航九龙江流域治理保护绿皮书

日期:2021-05-28    来源:龙岩中院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5/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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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保护 流域治理 流域生态保护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1923公里,流经龙岩、漳州、泉州、厦门四个地市,流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流域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7%,经济总量约占全省的26.7%,其独特的生态系统,是闽西南发展的重要生态宝库。2017年以来,闽西南四地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闽西南实际,始终把守护水清岸绿、助推绿色发展作为人民法院与河长办的重要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

2021年,福建省人大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率先在全省协同立法,保证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四地法院联合河长办严格落实流域协同保护机制,重抓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具体行动,主动对接河湖治理体系,助力九龙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站位全域

突出“新发展”战略保障

闽西南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延续以往共治共护流域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使流域生态系统更好地满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展的战略需要。

全力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四地河长办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超越发展大局,制定分解九龙江流域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清单,联合督导各职能部门共推河流问题整治。四地法院立足全流域,联动各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综合治理贡献司法之力。如龙岩法院的生态司法“五器”保护模式被中国法学会、环保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系统打造“高颜值”生态环境。四地河长办围绕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构建“双河长”组织体系,健全流域治理联防联控机构。龙岩市在全省首创设置河道警长队伍,龙岩市新罗区将河长办与龙津河综合整治中心整合,率先在全省创建河长制县级机构编制单位,为流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四地法院在河长办设28个法官工作室,实现全域覆盖,抓流域治理重点,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补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金”等生态环境修复途径,充分发挥司法护航九龙江的职责作用,守好流域治理最后一道防线。龙岩市连城县法院联合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水生态环境监测联络室”,并在九龙江源头冯地村建立生态法官工作室及“九龙江水生态环境监测点暨增殖放流司法教育点”,坚持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和判后说法息诉,落实九龙江源头水环境保护。

制度保障“高品质”法治实施。四地河长办系统推进九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2017年以来,规范流域治理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及政策文件相继出台。2020年,龙岩市出台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系全国首个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地级市地方性法规。2019年厦门市颁布《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是全省首个在单湖泊管理法规中明确施行湖长制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四地法院签署的《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系全省首个针对流域治理的生态司法协作文件,为保护九龙江生态功能提供了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九龙江流域的治理,极大地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履职尽责

突出“大治理”格局构建

充分发挥法院与河长办在流域治理中的职责作用,互相配合、统筹构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及水文化保护的系统治理格局。

强化执法,防治水污染。针对河长办提出的抓九龙江源头、支流、小流域整治方案,四地法院支持配合河长办开展流域水源地整治、陆源污染治理、小流域水质提升、小水电生态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攻坚行动。四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行政审判非诉执行推动流域污染整治全面开展,审结各类生态资源案件2763件。其中,严惩快办盗采海砂、河沙等非法采矿案282件、污染环境案69件;依法审结水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06件、审查行政水资源环境非诉执行案件134件,裁定准予执行134件、准执率为100%,确保专项行动见效。聚焦河长办关于流域治理重点和薄弱环节,科学分类,四地法院实现诉前、诉中、诉后水污染防治无缝衔接,如2017年,龙岩法院严厉打击妨害农村生活污染垃圾处理中转站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审理被告人郑永才妨碍公务案,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全力支持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治理,促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司法服务保障河长办开展的生猪污染整治行动,厦门中院审结该市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生猪养殖非法排污被告人叶清露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34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龙岩法院先后对暴力阻碍生猪污染整治行动的两起案件三名被告人郭达奋、陈景荣、陈俊明建分别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有力推动了沿九龙江流域的新罗区各河段的生猪养殖污染直排水域的陆源整治。通过非诉执行助推生猪退养252.30万头,拆除猪舍405.88万平方米,发放退养补助资金8.14亿元,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整治效果公众调查答复满意度均在95%以上。

注重修复,改善水生态。四地河长办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河湖及小微水体治理、水系生态修复等,打造生态美丽河流。四地法院在审判中积极配合河长办牵头相关行政单位合力开展的水生态修复工作,坚持打击、引导、修复并重原则,创新水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建立“水资源保护临时禁令”和支持起诉制度,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阶段前移,对于行政执法阶段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或者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依法予以确认,并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如2020年,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妥善化解被告人王建南因违法排污的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9040元用于流域水生态修复。共同破解受损环境修复难题,司法护航美丽河流建设,带动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2017年以来,九龙江流域涌现新罗区白沙镇小吉村、漳平市南洋镇梧溪村、安溪县福田乡福前溪等美丽河流,九龙江西溪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候选对象。

延伸服务,保护水环境。四地河长办积极推进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界工作,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划定河道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在全国率先将河道水系蓝线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管理,实现河湖水系全域“一张图”,并出台《厦门市水系蓝线管理办法》,使得该项工作有法可依。四地法院全面结合流域生态环境变化及治理实际,支持和监督涉水资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划界工作,对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清理中依法严惩、全面担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等专项行动。厦门中院妥善调解林丰收等九人诉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既有力制裁了行政相对人的水域违法采砂行为,也有效防止了被破坏的水域环境继续受损,该案成功入选《福建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7年以来累计排查整治河道“四乱问题”900个,取缔非法河道采砂点336个,取缔非法堆砂场237处。

共治共享,传承水文化。继承和弘扬九龙江水文化的基本精神,司法助力传统水文化遗产的发掘和梳理,提高全社会对水文化的认识和关注程度。九龙江,最早名“柳营江”,更鼓石笋的神话流传于九龙江源头北溪地区,漳州法院将富有龙江风格的水文化有机融入生态审判,促进审判实践与流域调查研究有机结合,形成《生态文明视野下的九龙江水资源跨域治理》等多篇九龙江司法保护专题调查报告。厦门中院指导同安区法院以被告人刘宗献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水域环境案为基础原型,拍摄厦门首部生态司法主题微电影《童画》,获20万余人次观看并点赞,荣获全国法院第六届十佳微电影提名奖。2019年11月,泉州市河长办与泉州师范学院签署了共建泉州河长学院协议书,成立全省首家“河长学院”,为河长制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与技术支持。2020年,厦门市河长办与厦门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全国首个河长制研究院,打造政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战略智库,协同开展河湖生态治理与制度研究。同年,漳州中院与闽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高校智库福建绿色发展研究院、漳州市委党校签署《生态司法协同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建生态司法“产学研用”绿色协作机制,将九龙江水文化理论研究融入审判实践中,共同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审判工作格局。

创新机制

突出“高质量”时代要求

河长办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模式,促进“河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四地法院在履职九龙江流域治理保护中充分发挥生态司法智慧,对生态司法工作机制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广拓水域生态修复模式。深入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保护观,四地河长办统筹推进水域生态修复过程中保障、监督、评估、验收、风险防范等配套机制的完善,定期检查督促生态修复机制落实情况;四地法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保护与治理环境并重,防治生态破坏与修复并举。龙岩法院首创运用“河长制保责监督卡”,大力推广“巡河守护令”“从业禁止”等修复工作举措,创新生态司法“三三”机制,将生态修复从传统的森林拓展至大气、水域、土壤、矿山等领域,健全完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原态、代偿、替代生态修复模式,该机制被中国法学会和环保部评为优秀事例奖。龙岩市新罗区法院通过非诉行政执行督促139家矿山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推动“绿色矿山”构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助推九龙江治理。漳州法院推广运用“增殖放流”“引流冲污、化学絮凝”“还砂入海”“水草净化”等水生态修复模式,全方位、立体化修复水域生态。探索建立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制度,健全完善履约保证金专户制度,有效规范专项资金的筹措渠道、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漳州法院首创覆盖市县两级的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制度,被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奖。目前四地法院在九龙江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中已拨付使用1340万元,确保生态修复效果可溯可见。

健全“生态司法+”治理模式。立足“河长制”精准施策,四地法院积极推行“生态司法+河长制”,实行分片“法官+河长制督导员+河长”的挂钩联系机制,合力开展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助力“河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积极推进“生态司法+协调机制”,围绕市域生态司法治理协同创新要求,在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重点生态执法部门设立生态执法司法协同创新联系点26个,在生态司法工作开展较好的法院设立协调创新分中心,创新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机制举措,促进水生态环境的精准全面保护。如泉州市安溪县法院充分发挥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作用,配合县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查和河长制、山长制两项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聚焦规范执法,充分发挥指引作用,提供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深入开展涉九龙江领域生态行政案件的协调和审判延伸服务,联合厦门同安区法院及时协调处置了6起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流域水生态环境行政诉讼的矛盾化解。探索“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模式,如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将巡查河流纳入社区矫正方案,依法组织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参加巡查河流活动66人次,将管河护河理念贯彻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创新生态技术专家支持机制。四地法院强化与河长办及相关生态行政职能部门协作交流,创新司法联动新模式,深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九龙江流域治理保护。2020年漳州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填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破解生态修复难以落地堵点。四地法院从水土保持、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领域选聘167名生态环境技术专家,专家参与陪审、咨询447件,辅助法官查明专业技术事实,高效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四地法院分别与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一批高校共建“生态环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实现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双向互动交流,进一步畅通专家参审参调渠道,实现专门审判与专家参与深度融合。搭建闽西南协同发展交流促进平台,四地法院积极指派法官参加生态行政与司法联合培训,邀请河长办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加强闽西南区域间的生态司法审判业务学习交流,发挥共享人才库优势。

构建流域专业化审判机制。四地法院依托河长办搭建涉水公益损害线索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环境行政公益案件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龙岩中院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推进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指导推动七个基层法院联合河长办及相关生态职能部门出台协作联动方案,率先在全省建立涉水工作情况专报机制,将法官参与“河长办”的典型工作事例及具体涉河涉水案件形成一季一报。支持开展跨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严格落实涉水公益诉讼案件专报制度,根据涉水诉讼案件性质、受理时间、审结情况等要素制作表格台账及时报送省法院。2017年以来,四地法院受理涉水公益诉讼3件,审结3件,不断深化生态司法市域治理公益协同保障。漳州法院首创流域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率先在全省设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及时科学研判分析涉水案件,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强化辖区内两级法院信息交流、观点沟通,统一裁判尺度,扎实推进涉水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化解,不断增强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司法能力。

完善生态“两法”衔接机制。为推动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责任落地落实,四地法院与河长办不断推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水环境保护监管领域的执法司法协作,增强“两法”衔接工作实效。2020年12月泉州市河长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8个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建立泉州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河湖水环境司法联动机制。龙岩中院积极对接市生态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要求,及时出台《推进生态司法市域治理协同创新实施方案》,主动融入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现代化市域治理体系,纵深推进生态“两法”衔接工作,着力解决流域生态多头执法、尺度不一的执法司法协同难题。四地法院着力预防预警前瞻,持续深化涉水案件存在问题的预判,共提出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司法建议16条。龙岩法院还创新生态司法建议“232”工作模式,注重“建议开展前”抓住两个角度,“建议反馈时”强化三个重点,“建议落实后”确保两个措施,及时有效预防和规范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生态环境发展的重大、普遍问题以及生态执法部门履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

协同共治

突出“现代化”市域主题

四地法院在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下,上下协同、内外联动,拓宽生态司法保护覆盖面,突出市域治理需求导向,切实将生态司法市域治理协同创新工作转化为高质量推进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的强大动力。

推进区域联防共治。四地河长办加强区域生态治理协同联动,发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协作交流平台的作用,全面加强对九龙江流域的系统性保护,四地法院跟进配合强化司法与生态行政执法的跨域协作联动,合力构建“6+1”边界联防治水工作机制(“6+1”即:六项制度,一个平台。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重点项目通报制度、重大问题应急响应制度、交接断面协调制度、联合或交叉执法制度,搭建基层联动平台),推进边界联防联治。建立流域生态破坏线索跨区通报、移送机制,龙岩漳平市加强与大田县、安溪县两地开展跨区域联合行动,协调解决涉及九龙江北溪流域上下游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2017年以来联合巡查执法10960次,立案侦查污染案件312件,推进边界地区水污染共防共治,促进水环境全域提升,有效落实闽西南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协作框架意见,切实打造最广泛的水环境保护与共治体系。

完善司法联动共治。紧紧围绕河长办有关涉水矛盾纠纷控制在市域、化解在市域的九龙江流域生态共治目标,四地法院立足当地实际,联合细化形成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双向咨询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如厦门中院参加思明区香山国际游艇码头东西侧排放口排放污水整改核实督察工作,改善了厦门游艇码头区域的水域环境质量。深化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职能作用,开启办理涉水案件的绿色通道,近年来,四地法院共派遣法官值班434人次,在线答复涉河湖法律问题49个,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暨水行政执法培训12次,移送水污染案件线索1件,为流域水环境改善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配合支持河长办制定出台《龙岩市九龙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厦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服务保障“整治水环境?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实施方案》,合力攻坚清退污染源,统筹推进生猪养殖、农村垃圾、企业排污、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攻坚。

发动公众参与共治。为助推河长办工作开展,四地法院配合河长办围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等关键节点,深化司法六进,联合有关部门到企业、学校、村居、社区等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治宣传工作。加强司法公众参与,公开审判重大环境资源案件,适时发布生态审判绿皮书3份,典型案例79件,及时向社会通报生态司法工作成效,决战决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对接“绿水青山”志愿服务队、“姜公护河”队伍、巾帼护河队及“绿水守护者协会”等民间组织参与九龙江流域保护工作。积极参与河长办开展的“最美家乡河摄影比赛”“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推选”“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等活动,创新运用“抖音”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志愿者参与到爱河护河行动中来。四地河长办利用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增强人民群众保护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水清景美

突出“长效化”成果积淀

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立体护航九龙江生态治理,持续深化全域治水,服务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流域治理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成效显著。自2017年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通过各级各方努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极大的改善。2020年全流域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小流域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达标率均在90%以上,主要湖库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达97%以上,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合力推动小微水体运行维护统一管理机制,厦门打造出杏林湾湖滨水西岸整治、海沧新阳主排洪渠黑臭水体治理、澳头怀远湖、何厝乡愁文化园等一批样板工程。漳州围绕“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定位,全面打造“山江湖寺桥”相融合的南山文化生态园。泉州市安溪县注重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发挥蓄水保土能力,打造坡耕地水土流失样板工程。龙岩将流域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探索实施小溪河、大吉溪等示范河湖建设,推进九龙江水系补水项目落地见效,强化河道水环境构筑,建设沿岸景观绿化休闲带,流域生态环境焕然一新,呈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幸福河景象。

亮点纷呈。以河湖长制平台为抓手,在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的同时,联合打造了一批河湖精品示范工程。龙岩法院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林改“武平经验”等两大市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突破项目,抓点带面,以审判“被告人龙岩福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教育警示沿流域企业,有效推进小溪河铁、锰等污染整治,推动形成“小溪河水污染整治的成功经验模式”,该经验于2020年成功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并先后被国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向全国推介。厦门中院助力厦门市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五缘湾片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入选2020年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四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漳州法院助力漳州市入选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推动形成“九十九湾治理经验”,并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2021年,漳州中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法院,被水利部评为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生态司法品牌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深化。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以本次联席会议为契机,继续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福建省人大关于九龙江流域协同保护的决定,在协同服务保障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更有担当、更有作为,不断开创闽西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共同谋划拓展协同发展的深度广度,携手开启“十四五”闽西南大合作、大发展、大突破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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