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手工监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张敏带领相关科室技术骨干赴安庆、蚌埠市,组织开展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手工监测现场质控核查。
质控核查组依据国家相关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对安庆、蚌埠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手工监测的罐采样环节、实验室方法建立(含校准曲线建立)、过程控制和数据审核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查看了用于臭氧前体物 VOCs(57 种 PAMS 物质)监测的采样点位和记录,对实验室分析方法、校准曲线、实验室空白、检出限、标气配置等记录进行了仔细核对,并对谱图审核、内标审核、数据标识等进行细致查看。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控核查组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质控核查组指出,全省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环境空气中VOCs监测数据“真、准、全”。同时要强化监测数据分析,重视监测结果应用,全面掌握本地各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水平、时间变化、化学组成,科学评估臭氧生成潜势,及时研判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来源,为区域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