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由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烟台东方能源”)、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山东公司与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起的《烟台市零碳公共机构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烟台举行。
根据协议,烟台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山东公司将在烟台成立合资公司,计划3年内投资不少于8.5亿元,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完成烟台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实现清洁电能替代不少于6000万kWh,减少标准煤消耗2.2万吨、二氧化碳排放6万吨以上。
各方表示,本次合作协议是各方实践“碳达峰、碳中和”国家能源战略的具体行动,也为烟台市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了方向和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双方的首次“牵手”。6月15日,烟台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山东公司联合中标烟台市福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能源服务项目。
这一项目由双方联合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期为15年,合同期累计综合能源服务费约2200万元。系统涵盖冷热智能能源站、病房生活热水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综合智慧能源管控中心。
公共机构是综合能源服务落地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当前,在综合能源服务的各个细分市场中,公共机构市场相对具有更佳的项目可行性。今年以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连续发布多项政策文件,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实现绿色低碳发展。